天台化法四教「三藏教」之研究
──以《教觀綱宗》為架構
釋 正 持
圓光佛學研究所三年級
【提要】
日本天台宗曾於六十年代後半期至七十年代前半期,曾就「五時八教判是否為智者大師親自所說」展開了一場大爭論。其中較沒有質疑的是「化法四教」,因智者大師於《四教義》中分別闡釋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之名與教義,且從各種觀點來解說四教之異同,亦即依四教來論述佛陀一代教化之大綱。化法四教中的「三藏教」,是佛教的基本教義,也是佛法的根本,被判為小乘的三藏,比起四教中圓滿具足、圓融無礙,宣說大乘究竟義理的圓教,有被貶抑的現象。此三藏教的地位,如蓋大樓時須先打地基,才能蓋一樓,……乃至十樓,若直接談圓教,則彷如蓋空中樓閣。所以,圓教須在三藏教的基礎而建立,三藏教是大乘教法的基礎,其重要性不可忽視。智者大師雖沿用當時佛教的分類法,判三藏教為小乘,但其所引用的經典偏向於《阿毘曇》系統的諸論教說,不同於學界所了解的四《阿含》,且其判釋大、小乘教法,不是大、小乘對立,而是為了引導漸機根性眾生進入大乘,而權宜示現的方便法門。
智者大師(538-597)、智旭(1599-1655),其年代相隔約一千餘年,故其教觀思想亦隨著時代潮流而有所改變,基本上《教觀綱宗》所詮釋的教觀思想,與天台宗的義理架構是一致的,但《教觀綱宗釋義》註書中,添加了許多天台歷代祖師所沒有的創見,此乃是一種時代潮流,亦是智旭與其它學說融合現象的展現。
【關鍵詞】:三藏教、五時八教、化法四教、六即、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。
壹、前言
佛教傳入中國,約在兩漢之際,其後陸陸續續有大、小乘經典傳入,翻譯成漢譯佛典。面對著數量龐大、內容不一的經典,須有系統的整理、判釋,也就是判教。「南北朝最早展開判教活動的,當推劉宋時代道場寺高僧慧觀。慧觀受《大涅槃經》『牛乳五味』說以及當時『頓』『漸』之爭的啟發,創立『二教五時』之說。」[1]其將全部佛經分為「頓教」與「漸教」兩類,由「漸教」中又分出五時。此後,各家論師判教紛紛而起,形成一股思潮。智者大師亦受當時南北朝判教思潮的影響,於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(以下簡稱《法華玄義》)第五「釋教相者」提及,當時具有影響力的判教,可歸納為十家,即所謂「南三北七」[2]。智者大師認為此十家在總攝佛的法意仍有缺失,故於「《法華玄義》卷十」[3],以及「《四教義》卷一」[4],以縱橫破斥「南三北七」十家之說,而來建立自己的判教學說。
談到天台宗的判教,一般人皆會想到智者大師的「五時八教」。智者大師的「五時」與「八教」的分判,見於《法華玄義》。《法華玄義》云:「故次《般若》之後,說《華嚴》海空,齊《法華》也,亦『第五時教』也。」[5]以及「四教從轉法輪已來,時節節有異。今以轉法輪來『八教』通之。」[6]又《摩訶止觀》云:「教門綱格,匡骨盤峙,包括密露,涇渭大小,即是漸、頓、不定、祕密、藏、通、別、圓。」[7]智者大師的判教思想主要見於其晚年著作《法華玄義》卷十,此卷屬五重玄義的「教相」章,智者大師為了闡述《法華經》的純圓獨妙之處,對《法華經》與其它經典作區別,提出「教相三意」之說:「教相為三:一、根性融不融相;二、化道始終不始終相;三、師弟遠近不遠近相。」[8]其中在「根性融不融相」中,智者大師以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、醍醐等五味,來比喻說法的五個階段。又在「化道始終不始終相」中述及如來說法雖多,亦不出漸、頓、不定、秘密。若再加上《四教義》中所闡述的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,則包括了五時八教的判教內容。然而,有學者認為,智者大師所談的是「五味」[9],而不是「五時」,其實智者大師亦有談到「五時」。[10]
由上可知智者大師的著作中實已包含了「五時」與「八教」的內容。「五時八教」這個結合名相,最初出現在荊溪湛然的《法華文句記》、《法華玄義釋籤》和《止觀輔行傳弘決》。如《法華文句記》云:「種種之言,亦不出『五時八教』。」[11]《法華玄義釋籤》云:「『五時八教』,故云種種。」[12]《止觀輔行傳弘決》云:「乃至『五時八教』,一期始終。」[13]
繼荊溪湛然之後,談到「五時八教」的有《天台八教大意》。[14]書中首明頓、漸、秘密、不定等化儀四教;次明藏、通、別、圓等化法四教,合稱天台八教。到了宋初有高麗諦觀撰《天台四教儀》,其內容係刪補《天台八教大意》而成,他將五時與五味一一相對,認為「是為五時,亦名五味」[15];又將五時與化儀四教配合,宣說智者大師的判教核心是「五時八教」:「天台智者大師,以五時八教,判釋東流一代聖教,罄無不盡。」[16]其後,智旭以《天台四教儀》偏於教義的研究,而修行止觀部門過於簡略,乃萌生述作《教觀綱宗》之動機。他在《靈峰宗論》中云:「《四教儀》流傳而台宗昧,如執死方醫變證也。」[17]智旭的教觀思想,是在荊溪湛然的思想基礎上進一步發展。他的教判思想是依教不依人,修正了南宋.元粹述《四教儀備釋》卷上及元.蒙潤著《四教儀集註》(以下簡稱《集註》)卷一等所引荊溪湛然<五時說法頌>云:「阿含十二方等八,二十二年般若談,法華涅槃共八年,華嚴最初三七日。」[18]的別五時之說法,故於《教觀綱宗》「通別五時論」中提出批判,認為智者大師及章安並沒有如此僵化的見解。另外在化儀四教的祕密教中,他區分祕密有二義:祕密教與祕密咒。智旭將一切陀羅尼章句收於祕密咒下,亦即在五時之中的各部經典,皆有祕密咒。在天台宗舊有教判中,只有祕密教,而沒有祕密咒,此乃智旭所獨創的見解。
貳、三藏教立名的依據
智者大師在《四教義》中正釋「三藏教」云:「所言『三藏教』者:一、修多羅藏,二、毘尼藏,三、阿毘曇藏。」[19]也就是經、律、論三藏。「修多羅藏,此云法本,是出世善法,言教之本。」[20]即四《阿含經》。「毘尼藏」,作、無作戒,能滅身口之惡,即「《八十誦律》」[21]。「阿毘曇藏,翻云無比法,指聖人智慧分別法義,世無所比。」[22]即《俱舍論》、《大毘婆沙論》。[23]又《四教義》云:「《阿含》即是『定藏』,四《阿含》多明修行法也。《毘尼》即是『戒藏』,正明因事制戒,防止身、口之惡法也。《阿毘曇》即是『慧藏』,分別無漏慧法不可比也。此之『三藏教』的屬『小乘』。」[24]也就是小乘「三藏教」中,四《阿含》為經藏,屬「定學」;《毘尼》為律藏,屬「戒學」;《阿毘曇》為論藏,屬「慧學」。
一、「三藏教」被判為大、小乘的分類法
「三藏教」可有小乘三藏及大乘三藏之分。「三藏教」被判為「小乘」,主要是依據鳩摩羅什所翻譯的《法華經》及《大智度論》中的經文而來。智者大師依《法華經》云:「貪著小乘『三藏』學者。」[25]以及《大智度論》的「三藏是聲聞法」,而判三藏教為小乘。另外,如《天台八教大意》云:「明『三藏教』者,仍於《法華》及《大智度論》,對斥小乘得此名也。《論》云:『迦旃延子自以聰明利根,於《婆沙》中明三藏義,不讀衍經,非大菩薩。』」[26]所以,三藏教被判為小乘受《法華經》、《大智度論》龍樹論主對聲聞法的說法所影響。
二、三藏教的經證
在其它經論中談到「三藏教」為「小乘」的有:
1、曇鸞的《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》云:「謂四《阿含》三藏等,三藏外大乘諸經,亦名《修多羅》。」[27]
2、淨影慧遠的《大乘義章》卷一,說明「三藏」義:「第五門中,明其大小有無之義。通而為論,大小皆具。小乘三者:四《阿含》等,是《修多羅》;五部戒律,是其《毘尼》;《毘婆沙》等,是《阿毘曇》。大乘三者:《華嚴》等經,是《修多羅》;清淨毘尼等,是其《毘尼》;《大智論》等,是《阿毘曇》。若別論之,小乘具三,大乘不具。何以得知。如《大智論》龍樹釋云:『迦葉阿難,於王舍城結集三藏,為聲聞藏。文殊阿難,於鐵圍山集摩訶衍,為菩薩藏。』又《法華》云:『不得親近三藏學者,名習小乘,為三藏學。』」[28]
3、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迦旃延尼子弟子輩,是生死人,不誦不讀摩訶衍經,非大菩薩,不知諸法實相,自以利根智慧,於佛法中作論議。」[29]又於同論之卷百云:「為是二種人故,佛口所說,以文字語言分為兩種:三藏是聲聞法,摩訶衍是大乘法。」[30]
4、《法華經.安樂行品》第二安樂行偈曰:「若有菩薩於後惡世無怖畏心,欲說是經,應入行處……亦不親近增上慢人,貪著小乘三藏學者。」[31]
5、《阿毘曇毘婆沙論》云:「又諸佛出世盡說三藏,所謂《修多羅》、《毘尼》、《阿毘曇》。」[32]
6、《成實論》卷首偈文曰:「諸比丘異論,種種佛皆聽,故我欲正論,三藏中實義。」[33]
由上可知曇鸞、淨影慧遠時就已有大、小乘三藏,其中淨影慧遠更明確地指出:「大乘三藏是《華嚴》諸經、清淨毘尼、《大智度論》等;而小乘三藏是四《阿含》、五部戒律、《毘婆沙》等。」雖說大、小乘皆有三藏,但此處是將「小乘三藏」之名,用來專指「聲聞教法」。「在印度初期大乘佛教,就有將四《阿含》、《毘尼》、《阿毘曇》等三藏,視為小乘佛教思想,以及後來傳到中國為南北朝義理研究者所沿用,而將此三藏判為小乘。所以,智者大師將『三藏教』判為小乘,乃是沿用當時佛學分類法,而不是智者大師所獨創。」[34]智者大師雖沿用前人的分類法,判三藏教為小乘,但不同於學界所了解的四《阿含》。智者大師於「三藏教」中所引用的經典,偏向於《阿毘曇》系統的諸論教說,且「智者大師抉擇經論中法義的性質,有其主貫之思想,作為分判佛教義理的準則,而其主貫思想得自於《中論》之『因緣偈』的啟發。……例如將三藏教之理判為生滅法,即是根據《中論》的觀點。」[35]雖智者大師判三藏教為小乘,但其教化對象是正化二乘、傍化菩薩,故其判釋大、小乘教法,不是大、小乘對立,而是為了引導漸機根性眾生進入大乘,而權宜示現的方便法門。
三、智旭對「三藏教」的看法
所謂三藏教,「三」是指經、律、論為三;「藏」有含藏之義,各含一切文、一切義,故名為藏。智旭在《教觀綱宗釋義》(以下簡稱《釋義》)第十條云:
《阿含》亦云阿笈多,亦云阿笈摩,此翻教、又翻法歸、又翻傳所說義、又翻無比法。通則大、小二教,皆名《阿含》。別則《增一阿含》,約數明法;《長阿含》明世界生起等事;《中阿含》明諸深義;《雜阿含》明諸禪法。乃摩訶迦葉請阿難陀結集,故云四《阿含》也。
《毗尼》亦云毗柰耶,亦云鼻柰耶,此翻善治、亦翻調伏、亦翻滅、亦翻律。通則佛所說教,皆名正法毗尼;別俱因事所制五篇戒相。……
《阿毗曇》,亦云阿毗達磨,此翻無比法、又翻對法。通則佛所說法,亦皆名《阿毗曇》;別則摩訶迦葉,自結佛所說論,及阿羅漢所造諸論,名為《阿毗曇》也。[36]
由引文可知,智旭將「三藏教」分為大、小乘三藏,有通、有別,智旭指出:「大乘三藏是『通』,指大小二教、佛所說教、佛所說法;而小乘三藏是『別』,指四《阿含》、五篇戒相、諸論著」。淨影慧遠與智旭提倡「三藏教」不應只是小乘而已,應「有通、有別」。「通」則指大、小二乘;「別」則專指小乘。由此可看出淨影慧遠、智旭二人對於佛法的互融性,所以提出「有通有別」之看法。
參、三藏教的義理
三藏教的教化對象是正化二乘,傍化菩薩。其義理方面,依聲聞、辟支佛、菩薩三乘分別來說,便是生滅四諦(聲聞乘)、思議生滅十二因緣(緣覺乘)、事六度(菩薩乘)、實有二諦、析空觀,闡釋三藏教的義理特質。
一、生滅四諦
四諦是指苦、集、滅、道。智者大師於《法華玄義》云:「四種四諦者:一、生滅;二、無生滅;三、無量;四、無作,其義出《涅槃.聖行品》。」[37]智者大師以四種四諦,配合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來闡釋其義理。
智者大師在《摩訶止觀》云:「生滅者,苦、集是世因果;道、滅出世因果。苦則三相遷移;集則四心流動;道則對治易奪;滅則滅有還無。雖世、出世皆是變異,故名生滅四諦也。」[38]智旭據此在生滅四諦中「自註」云:「苦則生、異、滅三相遷流,集則貪、瞋、癡、等分,四心流動,道則對治易奪,滅則滅有還無。」[39]即是依此說。又其《釋義》第十一條更進一步解釋生滅四諦:
三界二十五有果報色心,並是三相有為之法,故名生滅苦諦。貪分煩惱二萬一千、瞋分、癡分、等分,亦各二萬一千,總此四分,共有八萬四千煩惱,此煩惱心皆悉流動,擾濁內心,由此方起善、惡、不動三有漏業,能感三界生死苦果,故名生滅集諦。以戒、定、慧,對治易奪貪、瞋、癡等,名為出世之道,譬如明生暗滅,故名生滅道諦。滅彼三界因果之有,方得還于真諦之無,故名生滅滅諦也。[40]
三藏教所談的生滅四諦,其認為因緣生滅是實有的,也就是苦、集、道三諦是依因緣而為實有的生滅,滅諦則為實有的滅法,亦即實生實滅的四諦。智旭對於生滅四諦的解釋:「生滅苦諦」,三界二十五有,不出六道輪迴,故有生有死,故稱生、異、滅三相有為之法。「生滅集諦」,由於貪、瞋、癡、等分四種煩惱擾亂內心,而起三種有漏業,感得三界生死的苦果。「生滅道諦」,以戒、定、慧三學,來對治貪、瞋、癡三毒。「生滅滅諦」,滅了三界因果之有,還於真諦之無。
一般說有為四相,是指生、住、異、滅四項,為何在生滅苦諦中只提到生、異、滅三項呢?由《釋義》中的問答可知。《釋義》自設問說:
有為四相,所謂生、住、異、滅,今胡但云「生、異、滅」?復有處但云「生、住、滅」耶?
智旭回答:
略則但言生、滅,足顯有為;廣則須言生、住、異、滅,以表無實。生表此法先非有,滅表此法後定無,異表此法非凝然,住表此法暫有用。今處中說,故云三相。自無而有假說為生;自有而無假說為滅;中間暫有假說為住;住不久停復名為異。故言住,即攝異;言異,即攝住也。若二、若三、若四,總顯有為,虛妄不實,平等平等。[41]
由上可知,對於有為法的生、住、異、滅四相,簡略的只言生、滅,就足以顯有為法,廣義則須言生、住、異、滅,以表無實。因為住含攝異,異也含攝住,故可以用二、三、四相來顯有為法的虛妄不實。智者大師在《摩訶止觀》中所說的生滅四諦,與智旭是相同的,但智旭對於三相遷流的意義,又作了更詳細的說明。
三藏教的生滅四諦,是由於界內眾生不明緣起性空的道理,而對因緣生滅法執以為實,而為其說苦集滅道的道理。於四諦中苦集生,則道滅就滅;相反的,道滅生,則苦集就滅。若我們生起貪、瞋、癡、等分煩惱,道滅的果滅,則無法到達涅槃解脫,又在三界中受苦,繼續輪迴的因就生起。
二、思議生滅十二因緣
所謂十二因緣,乃是構成有情生存的十二個關聯條件,指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。智者大師對於四種十二因緣境在《法華玄義》云:「一、明思議生滅十二因緣;二、明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;三、明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;四、明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。思議兩種因緣,為利、鈍兩緣,辨界內法論也。」[42]智者大師以四種十二因緣,配合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來闡釋其義理。三藏教的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中的「思議」,指界內鈍根,破見、思二惑,能令行者出分段生死,但因未破塵沙、無明二惑,所以名思議;「生滅」就事相來談十二因緣的生滅現象。所以,三藏教所詮釋的十二因緣,是為界內鈍根眾生所說十二因緣生滅的事相。
智者大師於《四教義》提出三種十二因緣:「一、明三世十二因緣者,過去二因,現在五果;現在三因,未來二果。二、次明二世十二因緣者,出《大集經》,佛為求辟支佛人說也,此十二因緣,現在有十,未來有二。三、次明一世十二因緣者,此但約現在,隨一念心起,即具足十二因緣,亦出《大集經》,為辟支佛人說此因緣也。」[43]智者大師此三種十二因緣中,為智旭所引用的是「二世十二因緣」。智者大師引用《大集經》二世十二因緣的說法,其內容為:
先觀無明乃至老死。云何名為觀於無明?先觀中陰,於父母所生貪愛心,愛因緣故四大和合,……初息出入是名無明。善男子!若有欲得辟支佛果,當觀如是十二因緣,後觀三受因緣,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,以如是等(身、口、意)三行因緣故有識生,……有因緣故有生老死種種諸苦,是名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十二因緣之大樹也。是故緣出入息,能生一切諸苦煩惱。[44]
此十二因緣中,分二世:前十支屬現在世,後二支屬未來世。此十二支,先觀無明,觀中陰對於父母生起貪愛心,愛的因緣所以四大和合,此乃過去世中業力因緣所感的果報,初息出入是為無明;次觀行,隨於念心,觀身、口、意三行息的出入,是為行;乃至老死。此十二支,是以念心觀息的出入,而有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,因而產生痛苦、煩惱的根源。
智旭在《釋義》第十二條,是依唯識學的觀點[45]來解釋思議生滅十二因緣:
發業無明,大約有二:一者、異熟果愚,不知善惡因果確然無謬,故發三塗惡業。二者、真實義愚,不知三界無常、無我,貪著人天、色、無色界果報,故發有漏善業及禪定業。由此二種無明,既發有漏善、惡、不動三種行已,便于現前一念心中,引得將來三界受生識種,即此識種便具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等種,故云無明緣行,乃至觸緣受也。復由迷事無明,于昔因所感現境界受不了知故,而起貪愛,所謂于諸樂受則愛其合,于諸苦受則愛其離等。復由此愛而起于取,所謂于諸樂受種種追求,令其常合,于諸苦受種種方便,令其速離等。以此愛、取二種潤生之惑,數數漑灌心中識等五支種子,令其漸漸增長成熟,便生有芽;有芽既生,則此身滅位任運向彼受生;既受生已,任運遷變而至老死,起于種種憂悲苦惱,故云受緣愛,乃至生緣老死等也。所以無明及行,為能引二支;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,為所引五支;愛、取及有,為能生三支;生及老死,為所生二支。十支屬因,皆約現世;二支屬果,別約未來。[46]
智旭把發業無明,分為異熟果愚、真實義愚二種。「異熟果愚」,就是不知善惡因果確然無謬,「乃於現前恣情造惡」[47],而發起引生三塗的惡業,引得將來三界受生的識種,有此識種便具有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等五種,所以說:「無明緣行,乃至觸緣受」。「真實義愚」,就是不知三界無常、無我,而貪著人天、色、無色界的果報,所以發起了有漏的善業及禪定業。對於過去因所感得的現前境界苦、樂受不了知的緣故,而起了貪愛;緣於愛又生取。愛、取二種潤生之惑引識等五支種子成熟而成有;有既生,此身滅又向它處受生;受生後又自然轉變到達老死,生起種種憂悲苦惱,所以說:「受緣愛,乃至生緣老死」。在十二支中,無明、行是能引的二支,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是所引的五支,此七支亦稱總牽引因。愛、取、有是能生的三支,生、老死是所生的二支。前十支是因,後二支是果,因與果必須異世,若約現在未來世來說,則十因是現在世,二果是未來世,稱作「二世一重因果」。
智者大師與智旭對於十二因緣,皆談二世十二因緣,兩者的差異在於:智者大師是就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來談十二因緣,而智旭是就唯識學的觀點來談十二因緣。而智旭又指出,唯識學是依大乘的論點,與小乘說一切有部的三世二重因果不同。「二世一重因果」,其前十支是現在因,後二支是未來果,依生死果,又起無明;依無明,又起行等,致使三界因果不絕,由此顯出只要設立一重因果,就能說明輪迴的理論及脫離斷、常二見,不會墮入無窮的過失。而小乘的設立「三世二重因果」,主要是破除外道「愚三際故說有緣起,無前際故說諸法常,無後際故說諸法斷。」[48]外道撥無因果論,認為無過去因而說常見,無未來果而說斷見,故今以三世二重因果來破外道的撥無因果。即以「無明、行是過去世的因,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是現在世的果,這是一重因果;愛、取、有是現在世的因,生、老死是未來世的果,這又是一重因果。過去的無明(惑)、行(業),和現在的愛、取(惑)、有(業)皆是惑業,為能感的因;現在的識等五支,和未來的生、老死,為所感的苦果,這樣成為三世二重因果,遮去了斷、常二見,故生死相續,輪迴不已,導致無窮的過失。」[49]
三、事六度行
六波羅蜜,其梵語為sat-paramita,譯作六波羅蜜多、六度、六度無極、六到彼岸,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。根據《禪波羅蜜序》對「波羅蜜」一詞所作說明:
略出三翻不同:一者、諸經論中,多翻為「到彼岸」;二、《摩訶衍論》中,別翻云「事究竟」;三、《瑞應經》中,翻云「度無極」。……第一別釋,言事究竟者,即是菩薩大悲為眾生,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,《摩訶衍》云:「菩薩因禪能究竟眾事,禪在菩薩心中,名波羅蜜。」此據事行說波羅蜜;……第二通釋,事究竟,亦是從理立名者,若緣理而起事行,當知說事究竟,亦是約理名波羅蜜。[50]
由引文得知,「波羅蜜」翻為到彼岸、事究竟、度無極,在此處翻為事究竟。事究竟有二個意思:「別釋」,菩薩為度眾生而發大悲心,遍修一切事六度,也就是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、化他之事。「通釋」,從理而立名,若緣於諸法本來寂滅的理六度而起事六度行,雖是談事究竟,亦是約理立名的波羅蜜。
所謂六度,就是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、智慧。六度又可分為「事六度」與「理六度」,關聯於「事修」與「理修」。智旭認為三藏教對於六度「事行雖強,理觀尚弱」[51],所以稱為「事六度」。進一步解釋:「事行雖強,如行施捨身命財,無所顧戀,故曰事行強。……但以苦空、無常、無我之觀,伏惑不斷,故曰理觀尚弱。」[52]三藏教的菩薩根性修事六度行,其對於飲食、衣服、田宅等的外財布施,以及捨身飼虎的內財布施,都能無所貪戀,所以稱「事行強」;但僅從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的角度觀照真理,只能制伏所起之惑,而使之一時不起,故有漏道之對治僅能伏惑,必須無漏道才能斷惑,所以稱「理觀弱」。
三藏教的菩薩,根性大利,從初發心開始,就緣四諦境、發四弘誓願,即名為菩薩,歷經三大阿僧祇劫伏惑而不斷惑,而廣修六度萬行,稱為「伏惑潤生」。但為何僅能伏惑而不能斷惑呢?因菩薩「不入深定、不斷煩惱」,其原因是為了慈悲度眾生。茲將三藏教菩薩的特質說明如下:「不斷煩惱」,三藏教的菩薩,是靠惑業才能受生,若斷了惑業則不能在三界受生行菩薩道。不像聲聞乘修禪定、斷煩惱,而急於出三界、了生死、證涅槃,就不能表現菩薩求無上道的精神。「不入深定」,三藏教菩薩不入深定,而從事六度的實踐中去修菩薩行;若入深定,就有退轉為聲聞乘的可能。
智旭在《教觀綱宗》中也以四種六度來配合四教的義理:事六度行配藏教,理六度行配通教,不思議六度十度配別教,稱性六度十度配圓教。在別、圓二教中,還擴展為十度,就是從第六智慧中,再開出方便、願、力、智四度,共成十度。藏教菩薩雖沒有證悟諸法本空的道理,但於事相方面卻能勇猛實踐,所以稱為事六度行。
四、實有二諦
所謂實有二諦,是指真諦、俗諦的實有。《教觀綱宗科釋》(以下簡稱《科釋》)云:「言實有者,俗是實有而非空,真是全空而無俗,是則真俗抗分,事理角立,故云實有二諦,亦曰名無名二諦。世諦有名,真諦無名,即生滅二諦也。」[53]俗諦是指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法是「實有」而不是空;真諦是指「真空」而不是有,指涅槃中所證的偏空法性。真、俗二諦,是對立而不相融,一個是從事相上談,另一個則從真理面來談,俗諦滅而真諦生。
智者大師在《法華玄義》對實有二諦作了詮釋:
實有二諦者,陰入界等皆是實法,實法所成森羅萬品,故名為俗。方便修道,滅此俗已,乃得會真。《大品》云:「空色、色空。」以滅俗故,謂為空色;不滅色故,謂為色空。病中無藥,文字中
無菩提,皆是此意。是為實有二諦相也。[54]
三藏教的二諦,指實有真、俗二諦。「俗諦」,指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皆是實法,而實法所構成的三界依、正相,稱為俗諦。「真諦」,透過方便修道,滅此實法,才能體會真諦的道理。《法華玄義釋籤》進一步對「空色、色空」解釋:「俗秖(祗)是色,析滅色故,名為空色。謂色實有,名為不滅。雖不可滅,以無常故,名為色空。」[55]此段引文是以析法入空觀來說明三藏教的二諦,俗諦是色法,俗諦滅而真諦生,是為空色;色法是實有不滅,但以無常,故稱色空。
智旭在實有二諦的「自註」中說:「除(陰)入界等實法為俗,實法滅乃為真。」[56]另又在《釋義》第十三條云:
此教但明人空,不明法空。故云: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,皆是實法,依此實法和合假名為人,人雖定無,法則實有,名為俗諦。直待修人空觀,斷盡見思,方滅三界陰、入、界等俗法,復歸真空,名為真諦也。[57]
智旭對實有二諦的解釋為:「俗諦」,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,皆是實法,人空法有,稱為俗諦。「真諦」,修人空觀,斷盡見思惑,實有的陰、入、界等俗法滅,回歸於真空,稱為真諦。
由智者大師與智旭對實有二諦的解釋,其意旨是相通的。他們認為三藏教的實有二諦,是站在說一切有部的人空法有的立場,認為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皆是實法,而實法所構成的三界依、正相,稱之為俗諦。而真諦是透過方便修道,斷盡見思惑,滅此陰、入、界等俗法,體證到真空,才成為真諦。
五、析空觀
三藏教的析空觀是指分析諸法以入於空之觀法。三藏教的修行人分為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。聲聞觀生滅四諦,緣覺觀思議生滅十二因緣,菩薩修事六度,其觀法皆為析空觀。智者大師與智旭所述的析空觀有所差別:智者大師主張人法二空的觀點。智旭主張人空法有的觀點。
智者大師於《摩訶止觀》云:「小者,小乘也,智慧力弱,但堪修析法止觀,析於色心。」[58]即分析人是由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等要素所構成,分析色法至極微(構成物質的最小單位),或分析心法至一念(六十剎那),而依此分析之結果,觀察人、法二空之理。雖然說一切有部主張極微是實有的,智者大師依《大智度論》云:
論主引佛語云:「色若麁、若細,總而觀之,無常、無我。」不說有極微之色也。今謂若知麁細等色無常、無我,即是因成、相續、相待虛假不實,既不得色有,豈滯色空、亦有亦空、非有非空也?是則身邊二見皆是四緣三假所成,不實皆空。[59]
由此可知智者大師依《大智度論》中龍樹論主的觀點,主張色法是無常、無我,所以極微是空。茲以四緣、三假來分析人空、法空。
(1)三假:法空。空門《成實論》,主張法空的觀念,依因成、相續、相待假的觀點來分析諸法是因緣和合而成、前念後念相續不斷、諸法各有對待,故無實體,只是假名。「既不得色有,豈滯色空、亦有亦空、非有非空」,也就是單四見的「有、空、亦有亦空、非有非空」的見假以入空,亦即破見惑八十八使。
(2)四緣:人空。四緣是指因緣、所緣緣、等無間緣、增上緣。四緣通大、小乘經典,小乘中較具代表性的有:說一切有部的《阿毘達磨發智論》、《大毘婆沙論》以及俱舍宗的《俱舍論》;大乘則以唯識宗的《成唯識論》為主,雖大小乘皆說四緣,但說法互異。《中觀論頌講記》云:「講四緣,《毘曇》是詳細不過的。」[60]
所以,「《毘曇》有門,用此人空,發真無漏見第一義,斷三結盡,證須陀洹;《成論》空門,觀此邊見但是行陰,行陰悉是三假,假既不實,因此入空,破諸見結成須陀洹。」[61]也就是《毘曇》有門談到身見是四緣所成,如此觀察則知人空;《成實論》空門談到邊見是三假所成,如此觀察則知法空。以四緣三假來分析色、心,皆是虛妄不實,為人、法二空。
智旭於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開示界內鈍根眾生,令修析空觀(觀於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六界無我、我所),出分段生死,證偏真涅槃。」[62]六界是有情相續之所依,將眾生身心分為色法(物質)、心法(精神)二個範疇。色法,指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等五大;心法指第六之識界。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云:
大種謂四界,即地水火風,能成持等業,堅濕煖動性;空界謂竅隙,傳說是明闇,識界有漏識,有情生所依。[63]
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係能造之四大種,為所有物質之所依。如身體的骨肉等堅硬性,是地界;血汗等潤濕性,是水界;溫熱性,是火界;呼吸運動等輕動性,是風界;空大指身體內外的間隙,如臟腑中空隙,眼耳鼻口等空隙,是空界。如此觀察,則知此身體是五大所和合而成,哪裏具有恆常不變性質的真我呢?真我既沒有,又如何有我所有的東西呢?再觀察自己的心,是識大,能了別的有漏第六意識。這識是剎那剎那地生、住、異、滅,而不是常住不變。如此觀察,便知此心是識大,則不會有我、我所的產生。如此觀無我,能對治我執,出分段生死,證偏真涅槃。
由上可知,智者大師與智旭對於析空觀的觀點不同,智者大師引用《大智度論》龍樹論主的看法,主張人、法二空,即三藏教有門《毘曇》、空門《成實論》的觀點;而智旭則主張人空法有,也就是三藏教有門《毘曇》的觀點。
肆、三藏教的六即
「六」指凡夫到成佛,在修證進程上,方便分為六個階段,歷歷分明,不可混濫,所以稱為「六」。「即」指凡夫到成佛,所有佛性理體不二。也就是所謂「六顯因果之事相,即顯佛性之理體。」[64]
六即指天台宗圓教所立的六種行位:理即、名字即、觀行即、相似即、分證即、究竟即。智者大師在《摩訶止觀》云:
約六即顯是者,……若智信具足,聞一念即是,信故不謗,智故不懼,初後皆是。若無信,高推聖境,非己智分;若無智,起增上慢,謂己均佛,初後俱非。為此事故須知六即:謂理即、名字即、觀行即、相似即、分真即、究竟即。此六即者,始凡終聖,始凡故除疑怯,終聖故除慢大。[65]
六即判為圓教的理由有二:「為令無信者離卑下心」,因無信者認為佛果尊高不可企及,佛境非己智分所能及,因而生起卑下心。為了表示凡夫與佛無異,而立此六即。「為令無智者去增上慢心」,無智者認為與佛無異,己即是佛,而起增上慢心,為了除其慢心,而立此六即。
圓教六即說的思想,是以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所說的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等五十二階位為六即的骨幹,並以《華嚴經》的「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」[66]為依據,將初住以上的聖者,隨所斷的無明,分為四十二品,亦以別教的妙覺位,相當於圓教十行位的第二行,置於第四十二位,這種論法純係智者大師的獨創。
在智者大師的《四教義》、《法華玄義》,以及明曠的《天台八教大意》、諦觀的《天台四教儀》中均未出現「六即」的名詞。相傳為智者大師所著的「《四念處》」[67]云:
三藏亦得作六即不?答:欲作亦得。三乘同有偏真之理是理即;三藏中習學名相語言是名字即;五停心、別相、總相念處是觀行即;四善根是相似即;苦忍真明至第九無礙道是分真即;至佛三十四心斷煩惱及習是究竟即。[68]
以及在「《維摩經玄疏》」[69]中,於三藏教的十法成三乘之後,提到類似於六即的「六乘」:
今通明乘義,有六種不同:一、理乘;二、教乘;三、行乘;四、相似乘;五、分證真實乘;六、究竟乘。[70]
智者大師談論六即,主要是就圓教來談。智旭在《教觀綱宗》雖就前三教來談六即,但也指出前三教六即的不圓融處:「因為藏教雖有六個階段的位次,而不相融通,是六而不即;又不談本有佛性,是六而非佛。」[71]所以,只能仿照圓教的方式,就當教各論六即,圓教則是究竟而論。智旭約四教來論六即,「是要強調同一『教法』亦有次第之分,有從不完善向究竟發展的過程。」[72]智者大師在《四念處》中約藏通別圓四教來論六即,但在《摩訶止觀》中僅就圓教來論六即,而《維摩經玄疏》約六即來談藏、通、圓三教的六乘,而別教的六乘則只提到「別教三觀十法成乘明六種乘,義意不同,分別事繁。」[73]而簡略的帶過。所以,智旭約藏通別圓四教來論六即,乃是根據智者大師《四念處》的基礎上,再予以發揮。
一、理即
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理即者,偏真也。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,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。」[74]理即,就是偏真法性,此即藏教的真理觀。其內容為:「一切有為諸法,係依因緣和合而生,依因緣離散而滅,悉是無常遷流之法,只有遠離生滅無常的世界,才能至無生無滅之涅槃寂靜的境界。」苦集滅道四諦中,就大乘來談,滅諦並非真諦,何況是苦、集、道諦呢?因真諦是在因果事相之外,若依大乘摩訶衍的立場,判為偏真法性。
《釋義》第十四條,將此四句偈,以橫、豎二門,來統攝如來一代時教:
若論此四句偈,亦能橫豎該攝一代時教。初橫攝者:藏教以三界依正色心因果,名為諸行,一一皆是無常生滅之法,必須滅此因果,方證真諦寂滅之樂。……次豎攝者:「諸行無常」句,攝得六凡法界,以有為有漏故;是「生滅法」句,攝得藏、通二乘法界,以出世聖人,乃能知其為生滅故;「生滅滅已」句,攝得別教菩薩法界,以滅二邊歸中道故;「寂滅為樂」句,攝得圓教佛法界法,以諸法從本來,常自寂滅相故。今但用此四句證偏真理,則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二句,即苦集二諦;生滅滅已一句,約三學為能滅,即道諦;約因果為所滅,即滅諦。四諦皆是因果事相,名安立諦,寂滅為樂一句,約所顯理,以為真諦,乃是非安立諦,故云:「理居事外,為偏真也。」[75]
智旭用橫攝門、豎攝門,來說明此四句偈與藏通別圓四教的關係。
(1)橫攝門:藏通別圓都有此四句偈的解釋。藏教眾生所感得的三界依正色心因果,稱為有為法,這些都是無常生滅的現象,必須滅此有為的因果法,才能證到真諦寂滅之樂。(通別圓省略)。
(2)豎攝門:將此四句偈配於四教。「諸行無常」,是六凡眾生的法界,所以是有為有漏;「生滅法」,是藏、通二乘行人的法界,只有出世聖人,才能知道其為生滅;「生滅滅已」,是別教菩薩的法界,滅有、無二邊歸於中道;「寂滅為樂」,是圓教佛的法界,諸法從本以來,常自寂滅相。
現在用此四句偈,來證明此偏真的道理,則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」,即苦、集二諦。「生滅滅已」,若約戒定慧三學而言,能滅即道諦;若約因果而言,所滅即滅諦。此四諦皆是從因果事相上談,叫做安立諦。「寂滅為樂」,是約所顯之理來談,稱為真諦,是不可以言說來安立的。所以,真諦是在因果事相以外,依大乘之事理相即、真俗不二之教理,判為偏真。
二、名字即
名字即,就是由聽聞經教,了知名義,而「知一切法,從因緣生。」[76]不是從邪因緣、無因緣生,而了知因緣所生法,都是無常、無我。智旭在《釋義》第十五條云:
名字位中,觀察正因緣境,具破外道凡夫分別我法二執。言法執者:不出邪因緣及無因緣兩種。時、方、梵天等名邪因緣,自然名無因緣也;言我執者:妄計是常、是一、自在能為主也。然知一切法從因緣生,亦有四教差別,……若以六識相應有漏種子為因,六塵美惡中庸境界為緣,三界依正色心因果為所生法,即屬藏、通二教,但通教則知若因、若緣、若所生法,皆如幻夢,藏教則以為實法耳。……今藏教則唯破外道凡夫我法二執也,既從內六識因,外六塵緣而生,則三界依正決定不從時生、不從方生,……亦不從本際生,但由內因外緣和合,所以虛妄有生,則亦非自然生,故能徧破邪因緣、無因緣二種法執也。若法從因緣生,生必有滅,故無常;生滅相異故非一;非一則不自在,不能為主,故必無我。正報既非是我,則依報亦必非我所矣。[77]
在名字即菩提中,觀察正因緣境,可破外道凡夫的分別我執及分別法執。「法執」,邪因緣、無因緣。藏教是從內六識的因、外六塵的緣而生,則眾生在三界的依正果報,就不是從時、方、大梵天、極微性、四大、空、神我、本際生,乃是內因外緣和合虛妄而生,亦不是自然而生,故能偏破邪因緣、無因緣二種法執。「我執」,妄計是常、是一、能夠自在作主的自我中心。若諸法從因緣生,有生必有滅,所以是無常;生滅相不同,所以是非一;非一則不自在,不能作主,所以是無我。正報既不是我,則依報也不是我所。
三、觀行即
觀行即,就是開始修行禪慧的行位中,著手修習七方便中的前三個行位,又名三賢位,即:五停心、別相念、總相念,也就是外凡資糧位。《科釋》云:「心行理外,身是有漏,故云外凡;欲越三有,此為資糧,故云資糧位。」[78]對於偏真法性,還沒有相似體證,故稱「外」;用有漏的身心,學習觀行,尚未得無漏智,故稱「凡」;欲超越三界,五停心、別相念、總相念是了生脫死的資糧,故稱「資糧位」。
(一)五停心
五停心是息止惑障所修的五種觀法。智旭於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五停心者:一、多貪眾生不淨觀;二、多瞋眾生慈悲觀;三、多散眾生數息觀;四、愚癡眾生因緣觀;五、多障眾生念佛觀。以此五法,為方便調停其心,令堪修念處,故名停心也。」[79]五停心:不淨觀、慈悲觀、數息觀、因緣觀、念佛觀。《集註》云:「停者,止義,住義,修此五法,止住五過。心者,有四種:一、草木。二、肉團。三、積聚精要。四、慮知。今是慮知心也。」[80]意謂所要止息的是慮知之心。修此五種觀法,可藉以停止心之五種惑障,令心漸漸安住平穩,以便進修四念處法,故云停心。
1、多貪眾生不淨觀。觀自、他色身不淨以息貪欲,貪重之人修之。依據《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》(以下簡稱《禪門修證》)云:「貪欲分為三類:外貪欲者,用九想觀對治;內外貪欲者,用初背捨等觀對治;遍一切貪欲者,用大不淨觀對治。」[81]貪欲有三類:外貪欲、內外貪欲、遍一切貪欲。九想觀對治男女互相貪著的外貪;八背捨對治緣自他身所起的內外貪;八勝處的大不淨觀對治資生五塵之物所起的遍一切貪。
2、多瞋眾生慈悲觀。指對其他眾生作拔苦與樂想,以對治瞋恚障,瞋心重者修之。「瞋恚發相,亦有三類:非理瞋,修眾生緣慈;順理正瞋,修法緣慈;諍論瞋,修無緣慈。」[82]瞋恚發相有三類:非理瞋、順理正瞋、諍論瞋。無理起瞋,修眾生緣慈;外人惱亂所起的實理瞋,修法緣慈;對於自己的見解為是,他人的所說所行為非而起的諍論瞋,修無緣慈。
3、多散眾生數息觀。數息觀即謂數出入息,以對治散亂之尋伺,散心多者修此法。「覺觀發相,亦有三類:明利心中覺觀者,教令數息;半明半昏覺觀者,教令隨息;一向昏迷心中覺觀者,教令觀息。」[83]覺觀發相有三類:明利心中覺觀、半明半昏覺觀、一向昏迷心中覺觀。明利覺觀者,覺觀攀緣念念不住,修數息觀;半明半昏覺觀者,明則覺觀攀緣,昏則無記發呆,修隨息觀;昏沈覺觀者,心雖昏闇仍攀緣不住,修觀息觀。
4、愚癡眾生因緣觀。觀想順逆十二緣起觀,來對治愚癡煩惱。「愚癡發相,亦有三類:計斷常癡病者,觀三世十二因緣;計有無癡病者,觀果報十二因緣;計世性癡病者,觀一念十二緣觀。」[84]愚癡發相有三類:斷常癡病、有無癡病、世性癡病。斷常癡病者,分別我、諸法為斷滅或常住,觀三世十二因緣;有無癡病者,分別我、諸法,是有或無,觀果報十二因緣;世性癡病者,分別四大五蘊、假名眾生及諸世界,觀一念十二緣觀。
5、多障眾生念佛觀。念佛觀,指多障眾生念佛治障的觀法。「惡業障道發相,亦有三類:沈昏闇蔽障者,觀應佛三十二相中隨取一相;惡念思惟障者,教念佛功德;境界逼迫障者,教令法佛。」[85]惡業障道發相有三類:沈昏闇蔽障、惡念思惟障、境界逼迫障。心昏沈無記,念應身三十二相來對治;欲作五逆、十惡等,念報身十力、四無畏以對治;身痛、火焚水溺等境界逼迫,念法身空寂無為以對治。
智者大師於《四教義》云:「明初賢五停心觀者:一、阿那般那觀;二、不淨觀;三、慈心觀;四、因緣觀;五、界方便觀。」[86]智者大師對於五停心是依禪門的次第,將阿那般那觀擺在第一位,另外,以「界方便觀」代替「念佛觀」,這是智者大師與智旭的不同點。智旭所提到的「念佛觀」是依據《五門禪經要用法》云:「坐禪之要法有五門:一者、安般;二、不淨;三、慈心;四、觀緣;五、念佛。」[87]而智者大師於《四教義》中五停心的順序與《五門禪經要用法》相同,只是將「界方便觀」取代「念佛觀」。智者大師云:「界方便與小乘念諸佛相同,亦破境界逼迫障也。」[88]所以智者大師認為界方便觀與小乘六隨念的「佛隨念」相同,專精繫想如來之相好功德,可破境界逼迫障。
(二)別相念
行人已修五停心,心既調停,乃可入道,進修四念處觀。智旭於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別相念者:一、觀身不淨;二、觀受是苦;三、觀心無常;四、觀法無我,對治依於五蘊所起四倒也。」[89]別相念是指個別觀察身、受、心、法,來對治凡夫眾生依於五蘊身所起的淨、樂、常、我四種顛倒。依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云:「依(五停心)已修成滿勝奢摩他,為毘缽舍那修四念住,如何修習四念住耶?謂以自、共相觀身受心法。」[90]於此四境起不淨、苦、無常、無我等觀慧時,能令念止住於其境,因此稱為念處或念住。
智者大師在《四教義》云:「四念處亦名如意止,即是觀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,一切諸法中,各觀身、受、心、法真實智慧。」[91]身念處者,觀一切內外色陰不淨,破「淨」顛倒;受念處,觀一切內外受陰悉苦,破「樂」顛倒;心念處,觀一切內外識陰是無常,破「常」顛倒;法念處,觀一切內外想行二陰,及有為法,是空、非我之本性,破「我」顛倒。也就是別修四觀,以對五陰的四境,來對治凡夫的「常、樂、我、淨」四種顛倒。
身、受、心、法四念處,其體為「聞、思、修慧」,也就是四念處之體皆各有三種,稱為三念處。可破三種六師外道,成就三種阿羅漢[92],即是性念處、共念處、緣念處。《四教義》云:
性念處,即是緣理之智慧,念處相應,發真無漏,即成慧解脫羅漢也,破一切智六師。共念處,共善五陰,成就背捨,乃至超越三昧、願智、頂禪,如此助道共正道,令發真無漏,即得三明、六通、具八解脫,成俱解脫阿羅漢也,破神通六師。緣念處,即是緣佛言教所詮一切陰、入、界,性、共二種念處,能觀、所觀名義,若在禪定,觀此名義,即發四無礙辨,名為無礙解脫大阿羅漢也,破韋陀六師。[93]
由引文得知:「性念處」,用智慧觀察真諦理性,破身邊二見、不生四見、六十二見顛倒,破一切智六師的邪智,成就慧解脫阿羅漢;「共念處」,不只是用智慧觀察真諦理性,而且修禪定,理事共觀,得三明、六通、八解脫,破神通六師的世間禪,成就俱解脫阿羅漢;「緣念處」,緣佛所說的三藏教門、出世名義法門,及俱修三種念處,得四無礙辯才,破韋陀六師的四韋陀十八大經,成就無礙解脫大阿羅漢。
在別相念方面,智者大師談「四念處」破「四倒」,此點與智旭相同。又談到別相四念處之體,皆各有三種,即性念處、共念處、緣念處,成就慧解脫、俱解脫、無礙解脫三種阿羅漢,破三種「六師外道」,此點智旭沒有提到。智旭基本上只做綱要性的介紹。
(三)總相念
行人已修別相念久修純熟,故能由別成總,名總念處。智旭於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總相念者:觀身不淨,受、心、法亦皆不淨;觀受是苦,心、法、身亦皆苦;觀心無常,法、身、受亦皆無常;觀法無常,身、受、心亦皆無我也。」[94]總相念是指總觀身、受、心、法,皆是不淨、苦、無常、無我。
智者大師對於總相念,於《四教義》云:
總想四念處位者,有人言,共念處即是總想念處,今謂不爾,應作四句分別:一者、境別觀亦別;二者、境別而觀總;三者、境總而觀別;四者、觀總境亦總。初、境別觀亦別,正是別想性四念處位;次、境別觀總、境總觀別,此二即是總想四念處之方便;四、境總觀總,此觀若成即是總想四念處之位。[95]
總想四念處,有四種:一、境別觀別;二、境別觀總;三、境總觀別;四、觀總境總。其中,第一種的境別觀別,是別想四念處;第二、三種的境別總別及境總觀別是總想四念處的前方便;第四種的境總觀總,若觀成即是總想四念處位。
對於總相念的觀法,在《科釋》云:「今此正當境總觀別,謂別用一觀,總觀四境。於四句中,當第三句也。」[96]也就是《四教義》四種總想四念處的第三句境總觀別,別用一觀,來總觀四境。在《天台宗綱要》將總相念分為二種:「『一觀觀四境』,觀身不淨,受、心、法,都不淨。(其餘三法亦如是觀);『一境用四觀』,觀身不淨,也是苦、無常、無我。(其餘三法亦如是觀)。」[97]智旭對於總相念的觀法,是採用一觀觀四境,即是《四教義》的境總觀別。另外,一境用四觀,即是《四教義》的境別觀總。所以,智旭的總相念境總觀別,在智者大師認為只是總相四念處的前方便而已,必須達到境總觀總才是總相四念處。
在總相念方面,智者大師談到總相四念處之體,皆各有三種,即性念處、共念處、緣念處。其對於總相四念處中的「境總觀總」的觀法於《四教義》云:
今明境總觀總,即是總上所明性念處所觀五陰,作一身念處,觀此身污穢不淨及苦、無常、無我,破淨顛倒及三顛倒也,是名總想性身念處。觀總身念處觀、或總二陰、或總三陰、或總四陰、或總五陰,具解釋受、心、法念處亦如是。總想共念處、總想緣念處,亦如是類之可解。[98]
由引文得知,「境總觀總」之觀法,即是總前所觀身、受、心、法,來對治凡夫眾生依於五陰(或總二陰、總三陰、總四陰),作一身念處而觀其不淨、苦、無常、無我,破四種顛倒,即是總想身念處觀;而受、心、法亦如是觀;總想共念處、總想緣念處亦如是觀。
在總相念方面,智旭其觀法為一觀觀四境,即《四教義》的境總觀別,但智者大師認為這只是總相念的前方便,必須達到境總觀總才是總相四念處。
智者大師於《四教義》云:「此三賢人位,並名乾慧地。未得善有漏五陰相似理定水,定水未霑,故名為乾;而悉有觀行,能伏諸見,故名為慧;住持能生善法,名之為地,故名乾慧地,亦名外凡人。」[99]也就是三賢人,集諸善法,雖有觀慧,而無定,所以不能得道,名乾慧地。對於外凡位,智者大師從斷煩惱的位次,將三藏教中的「外凡位」判為十地中的初地──乾慧地,而智旭則在通教才有乾慧地,這是兩者不同之處。
四、相似即
行人已修五停心破障,四念處只觀苦諦,至此進觀四諦,以伏煩惱,依稀彷彿見到真諦之理,故稱相似。《集註》云:「漸見法性,心遊理內,身居有漏,聖道未生,故名內凡;以定資慧,加功用行,故名加行。」[100]對於偏真法性,已有相似的體證,所以稱「內」,身心仍屬有漏,未入見道位,所以稱「凡」;以禪定資助觀慧,加功用行證道果,所以稱「加行位」。相似即,已由外凡資糧位,進入內凡的四加行位,也就是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,又稱四善根位。對於內凡的四善根位是觀四諦的十六行相,也就是四諦中每一諦各有四種行相,合計有十六行相,稱四諦十六行相。
(一)煖法位
煖法位,指四善根的初位。煖法,係如火之前相,而此位之善根如火能燒煩惱薪,接近見道無漏慧,而生有漏之善根。智者大師在《法華玄義》云:
煗法位者,以別、總念處觀故,能發似解,十六諦觀得佛法氣分。譬如鑽火煙起,亦如春陽煖發。以慧鑽境,發相似解,解即喻煖。又如春夏積集華草,自有煖生,以四諦慧集眾善法,善法熏積慧解得起,故名煖也。[101]
由上段引文得知,煖法位是以修別、總相四念處,觀欲、色、無色界之四諦十六行相,伏煩惱,能發相似理解。以四諦有漏慧,修習種種善法,善法積集,彷彿見到真諦的道理。「四諦十六行相」的觀法為:
以四相觀「苦」:謂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;以四相觀「集」:謂因、集、生、緣;以四相觀「滅」:謂滅、靜、妙、離;以四相觀「道」:謂道、如、行、出。[102]
觀四諦時,各有四種差別,於其時所產生的行相共有十六種,其觀法為:(1)觀苦諦有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四行相,即一切萬法無恆存性,為苦、為假相之存在,且無實體性。(2)觀集諦有因、集、生、緣四行相,即起惑造業為苦之因,招集苦而為苦生起的之助緣。(3)觀滅諦有滅、靜、妙、離四行相,謂苦滅之理想境界即滅繫縛、靜煩惱、殊妙境、離災禍。(4)觀道諦有道、如、行、出四行相,謂至苦滅之聖道為聖者實踐之正道,契於正理,行趣涅槃,永超生死。
(二)頂法位
頂法位是指在煖法位之後,煖善根漸次增長,至成滿時所生的善根,此善根乃動搖不安定的善根中最殊勝,恰如人之頂,故稱頂位。《四教義》云:
緣四諦十六行,得四如意足定,見四諦分明,如登山頂觀膽(矚)四方,悉皆明了,故名頂法。。[103]
頂法是從煖位進修四如意足,產生禪定,對於真諦的道理,更加明顯,用十六行觀,觀察四諦,更加分明。譬如人登山頂,洞矚四方,故稱頂法。但頂法是動善根,是不進則退的境界,《法華玄義》云:
煖有二捨:一、離界地;二、退時。退時捨墮地獄作五無間而不斷善根,頂亦如是。……頂法者,色界善根,有動不動、住不住,有難不難、斷不斷、退不退。就動乃至退者有二:下者是煖,上是頂。彼不動乃至不退者為二:下者是忍,上者是世第一法。……在煖法頂故名頂;在忍法下故名下。[104]
煖、頂法皆是動搖不安定的善根,頂法介於煖位頂與忍位下之間。若遇困難,則退到煖位,甚至造惡業而墮地獄,但不斷善根;若順利則進到忍、世第一,即生不動善根。
(三)忍法位
忍法位,在頂法位之後,對於四諦的道理,忍可於心,善根已定,不再動搖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亦緣四諦十六行,爾時信等五種善法並得成根,以慧根故,於四聖諦堪忍欲樂,故名忍法。」[105]忍法位,也是觀四諦十六行相,此時信、進、念、定、慧等五根,因慧根成就故,於四諦理能忍可不退墮,所以稱忍法。忍法有上、中、下三品之別:
下忍於十六行,依法諦觀、比諦觀;中忍十番縮觀;上忍但觀欲界苦下四行,隨觀緣一行。[106]
「下忍」,觀三界(欲界為下界;色、無色界為上二界)的四諦十六行相,上二界、下界共三十二行相。「中忍」,亦觀四諦十六行相,但採縮減能觀的三十二相,及所觀的八緣,有七周減緣,二十四周減行。觀時,從上界的道緣開始觀一周減一行相,再來減下界的道緣,其次減上界的滅緣、下界的滅緣、上界的集緣、下界的集緣、上界的苦緣、下界苦緣的無我、空、苦,一直減到只剩下界苦緣的無常行(或只剩苦行)。減至一行二剎那,名中忍位。「上忍位」,只剩下一行二剎那,前一剎那盡,但觀下欲界苦緣下的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隨根機觀四行中的一行相。
(四)世第一法位
世第一法位:此善法是有漏世間中最殊勝,所以又稱為世間第一法。「上忍一剎那,依六地定,以生一剎那最勝善根,名為世間第一法,此一剎那具足五力。」[107]世第一,是由上忍位經過一剎那,就證到凡夫中最勝善根,然後可直入見道位。
智旭對於四善根的觀法,於《釋義》第十六條云:
由四念處,發四正勤,斷二惡,修二善。勤觀四諦,能發似解,猶如鑽火,先得煖相,故名為煖。由修四如意足,發生禪定,諦觀轉明,如登山頂,洞覽四方,故名為頂。由定慧均平,善法增進,能成信等五根,安住不動,故名為忍。由五根增長成力,能破五障,而階見道,于諸世間有漏位中,最為勝妙,故名為世第一。以此有漏聞思修慧為增上緣,資助本具無漏種子,令發現行,而入見道。[108]
智旭對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作了說明,由於修四念處、加上四正勤,就能斷已生、未生的二惡,就能修已生、未生的二善,這四念處、四正勤等於是進入內凡位的前方便。(1)觀四諦,能發相似理解,而進入煖位,所以煖位為「未見智火,已得煖相」。(2)修四如意足,產生禪定,對於真諦道理,更加明顯,用十六行觀,觀察四諦,更加分明,所以頂位為「觀行轉明,如登山頂悉皆明了」。(3)由定、慧均等,煖、頂善法的增進,而成就五根,安忍不動,進入忍位,所以忍位為「四諦法忍可樂修」。(4)由五根增長而成五力,能破五障,接近見道位,是世間第一法,所以世第一位為「未能證理,於世間最勝。」以此有漏的聞思修三慧,作為增上緣,來幫助本具的無漏種子,而起現行,便入見道位了。
智者大師於《四教義》云:「此之三賢,三是外凡,名乾慧地;四是內凡,則是性地。」[109]對於內凡位,智者大師從斷煩惱的位次,將三藏教中的「內凡位」判為十地中的二地──性地,而智旭則在通教才有性地,這是兩者不同之處。
茲將智者大師、智旭的七賢位以圖示之
智者大師的七賢位:
智旭的七賢位:
外凡資糧位 |
五停心 |
不淨觀、慈悲觀、數息觀、因緣觀、念佛觀 |
別相念 |
觀身不淨、觀受是苦、觀心無常、觀法無我 |
|
總相念 |
觀身不淨,受、心、法亦皆不淨 觀受是苦,心、法、身亦皆是苦 觀心無常,法、身、受亦皆無常 觀法無我,身、受、心亦皆無我 |
|
內凡加行位 |
煖 |
四諦十六行相 |
頂 |
四諦十六行相→得四如意足 |
|
忍 |
四諦十六行相→得五根 |
|
世第一 |
四諦十六行相→得五力 |
五、分證即
分證即,就是指聲聞四果中的前三果,又稱為有學位。「有學」指研習真諦的道理,斷除見惑、思惑,又因尚有法可修學,故稱「有學」。
(一)
須陀洹
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初、須陀洹果,此云預流。用八忍八智,頓斷三界見惑,初預聖流,名見道位。」[110]須陀洹果,為聲聞乘四果中最初之聖果,又稱初果。又分為須陀洹向與須陀洹果。須陀洹,是從世第一位,經過一剎那的時間,在三界八諦下(欲界苦、集、滅、道四諦,及色、無色界苦、集、滅、道四諦),發八忍、八智,共十六心,頓斷三界八十八使見惑,這是最初預入聖道之法流,故名見道位。
智旭對於十六心提出自己的看法,其在《釋義》第十七條云:
欲界四諦下,各有一忍一智,謂苦法忍、苦法智等;色、無色界四諦下,亦各有一忍一智,謂苦類忍、苦類智等,合為八忍八智。忍即無漏禪定,智即無漏觀慧也。無間道中三昧斷惑,名之為忍,乃即慧之定;解脫道中觀慧證理,名之為智,乃即定之慧。[111]
所謂八忍八智,就是見道之十六心,於見道位觀四諦,而生無漏之忍、智,各有八種。「八忍」,欲界四諦之下:苦法忍、集法忍、滅法忍、道法忍;色、無色界四諦之下:苦類忍、集類忍、滅類忍、道類忍,以此八忍正斷三界之見惑,稱為無間道。「八智」,欲界四諦之下:苦法智、集法智、滅法智、道法智;色、無色界四諦之四:苦類智、集類智、滅類智、道類智,以此八智斷除三界之煩惱,證得佛教真理之智慧,稱為解脫道。此十六心其次第關係為:苦法忍、苦法智;苦類忍、苦類智;集法忍、集法智;集類忍、集類智;滅法忍、滅法智;滅類忍、滅類智;道法忍、道法智;道類忍、道類智。
智者大師對於十六心的看法,於《四教義》云:「《雜心偈》云:『謂色、無色,苦集滅道亦然,此法無間等是說十六心,十五心成屬見道,第十六心即屬修道也。』」[112]智者大師對於十六心,是依說一切有部的《雜阿毘曇心論》的看法,認為十五心屬見道,為須陀洹向(初果向),第十六心才屬修道,為須陀洹果(初果)。《科釋》云:「《集註》云:『然初果位,從世第一後心,苦忍真明,於八諦下,發八忍八智,總十六心。「有門」以十五心名見道,為初果向。十六心是修道,初果攝。空門十六心名見道,為初果。二果去,方屬修道。』今此且準『空門』以十六心為見道。」[113]由引文得知,智者大師是依有門《雜阿毘曇心論》的觀點,來談十六心,認為十五心屬見道,十六心屬修道;而智旭則是依空門《成實論》的觀點,來談十六心皆是見道。
智者大師將三藏教有門階位,分為七賢、七聖,七賢已於前面介紹過了。七聖位為:一、隨信行;二、隨法行;三、信解;四、見得;五、身證;六、時解脫阿羅漢;七、不時解脫阿羅漢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隨信行位者,即是鈍根人,入見道之名也。所言鈍者,非自智薰,憑他生解,名為鈍也。……從得苦忍真明,十五剎那,進趣見真,名隨信行。」[114]隨信行位,指鈍根人,從世第一位,於欲界苦諦下,生出苦法忍智,於十五剎那入見道位。隨法行與隨信行的差別,是指根機的利鈍。隨信行,是鈍根人入見道位;而隨法行,則是利根人入見道位。七聖中其餘五聖,「信解位」將在斯陀含中說明;「見得位、身證位」將在阿那含中說明;「時、不時解脫阿羅漢」將在阿羅漢中說明。
(二)
斯陀含
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二、斯陀含果,此云一來。斷欲界六品思惑,餘三品在猶潤一生。」[115]斯陀含,意譯作一來。又分為斯陀含向與斯陀含果,指初果之聖者,斷除欲界一品至五品之思惑,稱為斯陀含向(一來果向);若斷除欲界第六品之思惑,尚存三品的思惑未斷,必須由六欲天界與欲界的人間,一度受生,稱為斯陀含果(一來果)。
七聖中,信解位是屬斯陀含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信解位者,即是信行人,入修道轉名信解人也,鈍根憑他信,進發真解,故名信解。」[116]信解位,就是鈍根的信行人,轉入修道位。信解人證果有三種:須陀洹果、斯陀含果、阿那含果。而依眾生根機,證果又分次第得果,超越得果二種。
(三)
阿那含
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三、阿那含果,此云不還。斷欲界思惑盡,進斷上八地思,不復還來欲界。」[117]阿那含,譯不還,乃聲聞四果中第三果之聖者。又分為阿那含向與阿那含果。欲界九品思惑斷,不再還來欲界受生,故云不來。此階位之聖者中,若九品思惑全部斷盡,則稱阿那含果(三果);若斷除七品或八品,則稱阿那含向(三果向)。若三果後又進一步復斷色、無色界,共八地各九品的思惑,再向上進修,則取證四果,而般涅槃。
七聖中,見得位、身證位是屬阿那含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見得次位者:法行人轉入修道,名為見得。是利根人自以慧薰,見法得理,故名見得。是見得人在思惟道,次第證三果,超越得二果。」[118]見得位,即是利根的法行人,轉入修道位,次第證三果。身證位者,《四教義》云:「入滅盡定,似涅槃法,安置身內息三界一切勞務,身證想受滅,故名身證也。」[119]身證位,就是三果阿那含,證得滅盡定,此定指無心定,故云得似涅槃法,身得寂靜樂之聖者。身證位是信解、見得二種行人,而其證果,又分次第得果與超越得果兩種。
六、究竟即
究竟即,是指三乘無學位的聖者。三乘無學位,是指聲聞乘的四果阿羅漢為小乘,辟支佛為中乘,八相成道的佛為大乘。此時,三界見、思惑已斷盡,智慧已圓滿,無法可學,所以稱為無學位。
(一)阿羅漢
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一、小乘第四阿羅漢果。此含三義:一、殺賊;二、應供;三、無生。斷三界見思俱盡,子縛已斷果縛尚存,名有餘涅槃;若灰身泯智,名無餘涅槃。」[120]小乘第四阿羅漢果,「阿羅漢」有三種含義:殺賊、應供、無生。「殺賊」,賊,指見、思惑。阿羅漢能斷除三界見、思之惑,故稱殺賊。「應供」,阿羅漢得漏盡,斷除一切煩惱,應受人天供養,故稱應供。「無生」,阿羅漢證入涅槃,不復受生於三界中,故稱無生。
阿羅漢所證的涅槃,分為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兩種。見思二惑,是分段生死的因種,由於此二惑已斷除,所以稱子縛已斷,又五陰的報質為果縛,雖證聖果,但五陰的身心仍然存在,所以稱果縛尚存,稱為「有餘涅槃」。無餘涅槃,指灰身泯智,灰身則無身,泯智則無智,人死後身體滅盡了,而智慧也滅盡了,獨一解脫,又叫孤調解脫。
在七聖位,時解脫阿羅漢、不時解脫阿羅漢位居無學。根據《雜阿毘曇心論》所舉,阿羅漢依其根性利鈍之差別有六種:「阿羅漢六種者:謂退法、思法、護法、住法、必昇進法、不動法。」[121]其中,前五種屬於時解脫阿羅漢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時解脫阿羅漢者,即是信行鈍根,待時及眾緣具方得解脫,故名時解脫。」[122]時解脫阿羅漢,是信行鈍根人,於得好衣、好食、好臥具、好處所、好說法、好同學的六種因緣時,才可入定得解脫。《雜阿毘曇心論》云:「六種阿羅漢中,前五種是信種性,彼成就二智,謂盡智及無學等見,彼或時退,故不說無生智。」[123]時解脫阿羅漢還有退法的可能,可成就二智,盡智、無學等見。又五種阿羅漢,有二種不同,若不得滅盡定,是慧解脫;若得滅盡定,是俱解脫。
不時解脫阿羅漢,《四教義》云:「即是法行利根,名不動法阿羅漢也。所言不時解脫者,不動法人,一向利根因中用道,能一切時中隨所欲,進修善業不待眾具,故名不時解脫也。」[124]不時解脫者,是法行利根人,已經不為煩惱所動,不會有退法的可能,可成就三智,盡智、無學等見、無生智。又不動法阿羅漢,有二種不同,若不得滅盡定,是慧解脫;若得滅盡定,是俱解脫。
茲將智者大師的七聖位與智旭的四果以圖示之:
智者大師的七聖位:
見道位 |
初果 |
隨信行位:鈍根人,十五心入見道位 |
隨法行位:利根人,十五心入見道位 |
||
修道位 |
二果 |
信解位:信行人,入修道位──初、二、三果 |
三果 |
見得位:法行人,入修道位 |
|
身證位:信解、見得人,入修道位 |
||
無學位 |
四果 |
時解脫阿羅漢:信行鈍根入無學位 |
不時解脫阿羅漢:信行利根入無學位 |
智旭的四果:
見道位 |
初果:須陀洹果 |
八忍八智,頓斷三界見惑 |
修道位 |
二果:斯陀含果 |
斷欲界六品思惑,餘三品在猶潤一生 |
三果:阿那含果 |
斷欲界思惑盡,進斷上八地思 |
|
無學位 |
四果:阿羅漢果 |
斷三界見思俱盡 |
(二)辟支佛
辟支佛,梵語pratyeka-buddha之音譯,意譯為緣覺、獨覺、緣一覺。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二、中乘辟支佛果,此人根性稍利,逆順觀察十二因緣,斷見思惑,與羅漢同,更侵習氣,故居聲聞上。」[125]辟支佛的根性比聲聞乘人稍微利些,以順、逆二種方式,觀察十二因緣的流轉與還滅,與阿羅漢一樣斷見思惑,更進一步侵除習氣,所以,其果位居聲聞之上。對於「辟支佛」一詞於《一切經音義》云:「辟支,梵言具云卑勤支底迦,此曰各各獨行。佛者,覺也。舊翻為獨覺,正得其意。或翻為緣覺者,譯人謬失。」[126]由引文可知,辟支佛翻譯為獨覺、緣覺,而緣覺係翻譯者錯誤所致,其意應為獨覺。
在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中將獨覺分為二種:
然諸獨覺有二種殊:一者、部行;二、麟角喻。部行獨覺,先是聲聞,得勝果時,轉名獨勝。……麟角喻者,謂必獨居。二獨覺中麟角喻者,要百大劫修菩提資糧,然後方成麟角喻獨覺。[127]
獨覺的種類,有部行獨覺、麟角喻獨覺。「部行」是指聚集眾多修行者於一處,組為部黨,稱為部行。「獨覺」是指無師離教而獨自悟果。「部行獨覺」是指初為聲聞及已證三果,而欲達阿羅漢果時,離佛自修自悟者;「麟角喻獨覺」是指獨居修行一百大劫,而積集善根功德者。所以,部行獨覺,其在聲聞道修行時,多居僧團生活;麟角喻獨覺,則是獨自在山間、林下修行,故以麟角為喻。
智者大師根據《大智度論》,而說緣覺有二種:「一、獨覺;二、因緣覺。一、明獨覺辟支佛迦羅者,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,是人先世因緣,能獨出智慧不從他聞,自以智慧得道,故名獨覺。二、明因緣覺者,是人道根淳熟,藉小因緣而能覺悟,如見林壞,因此覺悟成辟支佛。」[128]「獨覺」是指出在無佛世,當時佛法已滅,但因前世修行之因緣,自以智慧得道;「因緣覺」是指出在佛世,聞十二因緣之理而得道。又智旭於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出有佛世名緣覺,出無佛世名獨覺」[129]可見智者大師及智旭對於「緣覺、獨覺」的意思都有誤解的現象,聖嚴云:「那是由於不知梵文原意而產生的誤解。」[130]
《四教義》對於三種十二因緣進一步說明:
今明因緣覺者,因聞十二因緣,覺悟成辟支佛也。十二因緣有三種不同:一者、三世十二因緣;二者、二世十二因緣;三者、一世十二因緣。三世破斷常,二世破我,一世破性也。[131]
此三種十二因緣為:「三世十二因緣」,是依據《大毘婆沙論》所說的三世二重因果,過去二因、現在五果,現在三因、未來二果,破斷見、常見。「二世十二因緣」,是依據《大集經》,從「無明」至「有」十支屬現在世,「生」、「老死」二支屬未來世,破著我。「一世十二因緣」,亦出自《大集經》,隨一念心起,即具足十二因緣,破性實。
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辟支佛十二因緣,以集諦為初,最利者四生,最鈍者百劫,不立分果。」[132]辟支佛是以順、逆觀十二因緣的流轉與還滅,順觀苦的因是集諦,逆觀滅苦的因也是集諦,所以集諦是眾生流轉的生死根本處。辟支佛中利根者四生可解脫,鈍根者則須百劫才能證果,又因其不像聲聞乘立四個階位,所以直接悟入,故不立果位。
智者大師於《四教義》云:「問曰:『辟支佛乘,何意不判果?』答曰:『聲聞人鈍,故判果。若辟支佛久習智慧,神根利故,不須判果。』」[133]由此可知聲聞乘因根性較鈍,斷惑證真須次第斷、次第證,所以,須判果位。而辟支佛根性較利,道根淳熟,於見道時同時斷除見思惑,證辟支佛果,故不須判果。
(三)菩薩
大乘佛果,其實在原始聲聞乘三藏中就含有菩薩的教義。[134]智者大師云:「三藏教詮因緣生滅之理,明菩薩藏義,亦應具有四門,今約《毘曇》有門,明大乘菩薩位。」[135]智者大師又以七項來談論三藏菩薩位:「一、發菩提心;二、行菩薩道;三、種三十二相業;四、六度成滿;五、一生補處;六、生兜率天;七、八相成道。」[136]
1、發菩提心:「問曰:『何名發菩提心?』答曰:『緣生滅四諦,起慈悲四弘誓願,即是發菩提心也。』」[137]智者大師對於四弘誓願於《四教義》云:
四弘誓願者:一、未度者令度者:即是天魔外道愛見二種,六道眾生未度三界火宅之苦諦,令得度也。二、未解者令解者:即是愛見二種眾生,未解愛見二十五有業集,令得解也。三、未安者令安者:即是愛見二種眾生,未安三十七品一切諸道,令安道諦也。四、未涅槃者令得涅槃者:此愛見二種眾生,未滅二十五有生死因果,皆令得滅諦涅槃也。[138]
四弘誓願:未度者令度,緣苦諦;未解者令解,緣集諦;未安者令安,緣道諦;未涅槃者令得涅槃,緣滅諦。對於愛見二種眾生,還在三界二十五有中輪迴,緣生滅四諦,而起慈悲四弘誓願,即是菩薩的初發菩提心。
2、行菩薩道,就是三阿僧祇劫行六度。「初阿僧祇劫」,即是從過去釋迦牟尼佛至罽那尸棄佛時,即是五停心、別想念處、總想念處,外凡三賢之位,尚未進入煖法位,故不自知己身當作佛。「第二阿僧祇劫」,即是罽那尸棄佛至燃燈佛時,相當於煗法位,有燃燈佛授記,必知當來作佛,心未分明,故不向他人說。「第三阿僧祇劫」,即是從燃燈佛,至毘婆尸佛,相當於頂法位,此時了了自知作佛,亦向他人說。而智旭於《教觀綱宗》云:
初阿僧祇劫,事行雖強,理觀尚弱,準望聲聞,在外凡位;第二阿僧祇劫,諦解漸明,在煖位;第三阿僧祇劫,諦解轉明,在頂位。[139]
三阿僧祇劫:初阿僧祇劫,菩薩行事相上六度,故事行強,對於有漏道的理觀僅能伏惑,故理觀弱,若以聲聞的行位來談,是在外凡位;第二阿僧祇劫,對於四諦了解漸明,在煖位;第三阿僧祇劫,對於四諦觀行轉明,在頂位。
3、種三十二相業。經過三阿僧祇劫之後,六度已經圓滿,更須種植三十二相之業因,《四教義》云:「此是入下忍之位,用此忍智修行六度,成百福德,用百福德成一相,以為三十二相之業因也。」[140]也即是以忍智修六波羅蜜而成百福之相,相當於聲聞乘的下忍位。而菩薩經過「極遲百劫,極疾九十一劫」[141]的時間,來種植三十二相。所以,一般說百劫修相好因。而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六度既滿,更住百劫,修相好因,在下忍位。」[142]
4、六度成滿。指菩薩修行六度圓滿,各有相貌:如尸毘王以身施鴿,是布施滿的相貌;須陀摩王持不妄語戒,是持戒滿的相貌;羼提比丘為迦梨王割截手足,安忍不動,是忍辱滿的相貌;大施太子入海探寶,是精進滿的相貌;尚闍黎仙人坐禪,鳥於髻中生卵,是禪定滿的相貌;劬嬪婆羅門大臣分閻浮大地作七分,是智慧滿的相貌。而此六度圓滿,相當於聲聞乘的下忍位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下忍智慧力強,煩惱力弱,用此智慧修行六度。能忍六弊,不惜身命,成六度也。」[143]
5、一生補處。補處,即指前佛已滅度,而此菩薩即補其位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釋迦菩薩,在生迦葉佛所,為補處弟子,淨持禁戒,行諸功德,迦葉授記,次當作佛,恐此由在中忍之位也。」[144]也就是迦葉佛滅度之後,釋迦菩薩即補其位而成佛,相當於聲聞乘的中忍位。
6、生兜率天。即指已捨閻浮之報身,上生至兜率天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於在此天用三種念處,修八勝處,為欲伏結清淨,下閻浮提,神通變化,降伏天魔,四辨說法破諸外道,及度一切眾生也,此中屬中忍之位。」[145]
7、八相成道。指佛陀一生之化儀,從兜率天下生至入涅槃的八個階段。《四教義》云:「所言八相成道者:一、從兜率天下;二、託胎;三、出生;四、出家;五、降魔;六、成道;七、轉法輪;八、入涅槃。」[146]
三藏教開示界內鈍根眾生,令他們斷見思惑,出離三界生死苦趣,趨向偏真涅槃,應屬小乘,怎會有大乘佛果呢?那是因菩薩方便教化示現,給眾生信心。在《法華經》云:
汝等當前進,此是化城耳,我見汝疲極,故以方便力,權化作此城,汝等勤精進,當共至寶所。[147]
由引文中得知,全程五百由旬的旅程,三藏教只走到三百由旬而已。因二乘人根性較鈍,不堪受大乘法,一旦聽聞佛道長遠,久受勤苦方可成佛,便生怖畏、疲極、退道心,故佛方便示現二乘法,令他們入偏真涅槃,只到化城而已。所以,三藏教並沒有實際成佛之義。藏教的佛果,不是真實圓滿的報身佛及法身佛,是釋迦牟尼佛方便示現於木菩提樹下,以三十四心斷結成道,為藏教之人轉生滅四諦法輪、住世八十年、入無餘涅槃,亦即所謂劣應身佛。
茲依據《四教義》、《維摩經玄疏》的分法,將菩薩位從發心至成佛的七個階段,對應於聲聞七賢位,以圖示之:
菩薩修行次第 |
聲聞七賢位次 |
|
發菩提心 |
發出離心 |
|
行菩薩道 |
第一阿僧祇劫 |
五停心、別相念、總相念 |
第二阿僧祇劫 |
煖 |
|
第三阿僧祇劫 |
頂 |
|
種三十二相業 |
下忍 |
|
六度成滿 |
下忍 |
|
一生補處 |
中忍 |
|
生兜率天 |
中忍 |
|
八相成道 |
中忍、上忍、世第一,入涅槃 |
伍、結論
智旭的教觀思想,基本上是繼承智者大師、《天台八教大意》、《天台四教儀》的「五時八教」而成。然而,智旭對於《天台四教儀》偏於義理的說明,而略於觀行的指引,乃著述《教觀綱宗》,可見其對於教觀一致的重視。所以,於《教觀綱宗》開卷處云:「佛祖之要,教觀而已矣。觀非教不正,教非觀不傳,有教無觀則罔,有觀無教則殆。」[148]可見教與觀須相資並用,才能達到「教觀雙美」。
三藏教有大乘三藏、小乘三藏二種,小乘的三藏是指四《阿含》為經藏;《毘尼》為律藏;《阿毘曇》為論藏。印度初期大乘佛教,將四《阿含》、《毘尼》、《阿毘曇》等三藏,視為小乘佛教思想,以及後來傳到中國為南北朝義理研究者所沿用,而將此三藏判為小乘。所以,智者大師將「三藏教」判為小乘,乃是沿用當時佛學分類法,而不是智者大師的獨創。另外,智者大師依《法華經》云:「貪著小乘三藏學者」以及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三藏是聲聞法,摩訶衍是大乘法」的影響,判三藏教為小乘。智者大師雖沿用前人的分類法,但所引用「三藏教」的經典,偏向於《阿毘曇》系統的諸論教說,且大、小乘經論彼此有矛盾、衝突之處,則以《中論》作為抉擇法義的依據,故不同於學界所了解的四《阿含》。智旭則沿用淨影慧遠的觀點,認為三藏教應「有通有別」,「通」指大、小二乘;「別」指小乘。智旭私淑天台教觀,而不會侷限於天台一家之說,又用唯識觀點來解釋其教義,可見其對佛法的互融性。
三藏教的義理,以生滅四諦來詮釋緣起生滅的事相;以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來詮釋正因緣,破斥外道的邪因緣、無因緣;以事六度來詮釋事相的勇猛實踐,可以使自他度脫生死,到涅槃彼岸;以實有二諦來詮釋陰、入、界等實有不空為俗諦,真空不有為真諦。三藏教主要開示界內鈍根眾生,觀色法是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五大所和合而成,心法是識大而成,就不會有我、我所的產生。如此觀無我,能對治我執,出分段生死,證偏真涅槃。智者大師、智旭對於二世十二因緣、析空觀的觀點有所不同:智者大師是以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來談十二因緣;而智旭則是以唯識學的觀點來談十二因緣。智者大師主張人法二空,而智旭則主張人空法有的觀點。
六即,是天台宗圓教菩薩所立的六種修行位次,智旭雖在前三教談論六即,但也指出其義未如圓教的圓融相即。《教觀綱宗》云:「又就彼當教,但有六義,未有即義,以未知心、佛、眾生三無差別故也。」[149]因六而不即,又六而非佛。所以,智旭約四教來論六即,主要強調同一「教法」亦有次第之分,從不完善向究竟發展的過程。智者大師的著作中,約四教來談論六即的,只有《四念處》。所以,智旭約四教來談論六即,乃根據智者大師《四念處》的基礎上,再予以發揮。
智者大師、智旭於「觀行即」、「相似即」、「分證即」、「究竟即」中,觀點上有些差異,今說明如下:(1)智者大師五停心的第五觀為「界方便觀」,智旭則以「念佛觀」代替。(2)智者大師將別相念、總相念之體,分為性念處、共念處、緣念處,智旭則只作綱要性的介紹四念處。(3)智者大師將總想四念處分為四種,而智旭所主張的一觀觀四境,對智者大師來說只有總想念的前方便,必須達到境總觀總才是總想四念處。(4)智者大師判三藏教的「外凡位」、「內凡位」為十地中的初地、二地──乾慧地、性地,而智旭則於通教才有此階位。(5)智者大師採有門的十五心為見道,智旭則採空門的十六心為見道。(6)智者大師對於聲聞的聖位分為七聖位,智旭則以四果來代替。
智者大師、智旭於討論三藏教的六即,特別重視聲聞法,由其篇幅幾乎討論聲聞法而得知。「聲聞法」,是一切佛法的基礎,若能如實的了知緣起性空的道理,則知三界的生死根源。聲聞的修行位次:外凡的五停心、別相念、總相念三賢位,是超越三界、了生脫死的資糧;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的內凡四善根,以禪定資助觀慧,加功用行證道果;初果的見道位,斷三界見惑,見真空之理,預入聖道之法流;二、三果的修道位,修四諦道法,斷欲界思惑;四果的無學位,三界見、思惑已斷盡,智慧已圓滿,無法可學。
「辟支佛」因根性較利,道根淳熟,故不必像聲聞乘證果,須歷經初果、二果、三果、四果的過程,其於見道時就能斷除見思惑,證到辟支佛果,雖未斷除習氣,但已侵損習氣。「菩薩」從初發心,緣苦、集、滅、道四諦之理,發四弘誓願,修事六度,經三大阿僧祇劫,更住百劫,修相好因,成一生補處菩薩,示現八相成道而成佛。三藏教屬小乘,怎麼會有大乘佛果呢?那是因菩薩方便教化示現,給眾生信心,二乘人根性較鈍,不堪受大乘法,一旦聽聞大乘法便退失道心,故先示以二乘法,權宜示現,並不是真正的大乘佛果。故智者大師判釋三藏教為小乘,其大、小乘教法不是對立,而是為了引導漸機根性眾生進入大乘,而權宜示現的方便法門。
參考書目
(一)原典:
1. 東晉.瞿曇僧伽提婆譯,《增壹阿含經》,《大正藏》冊2。
2. 姚秦.鳩摩羅什譯,《妙法蓮華經》,《大正藏》冊9。
3. 東晉.佛馱跋陀羅譯,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,《大正藏》冊9。
4. 北涼.曇無讖譯,《大方等大集經》,《大正藏》冊1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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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姚秦.鳩摩羅什譯,《大智度論》,《大正藏》冊25。
7. 北涼.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,《阿毘曇毘婆沙論》,《大正藏》冊2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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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隋.智顗說,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,《大正藏》冊33。
13. 唐.湛然述,《法華玄義釋籤》,《大正藏》冊33。
14. 唐.湛然述,《法華文句記》,《大正藏》冊3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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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 北魏.曇鸞註解,《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》,《大正藏》冊4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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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 唐.窺基撰,《成唯識論述記》,《大正藏》冊4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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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 隋.智顗說,《摩訶止觀》,《大正藏》冊46。
21. 唐.湛然述,《止觀輔行傳弘決》,《大正藏》冊4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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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. 明.智旭述,《靈峰宗論》。
(二)現代專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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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默庵.諦閑.靜修:《教觀綱宗釋義紀.講錄.科釋合刊》,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3初版。
8. 靜權大師述:《天台宗綱要》,台北:佛教出版社。
9. 潘桂明.吳忠偉著:《中國天台宗通史》,南京:江蘇古籍出版社,2001初版。
10. 慧獄:<律宗教義及其紀傳>,張曼濤主編:《現代佛教學術叢刊》冊88,台北:大乘文化出版社,民67初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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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
佐藤哲英著:(續).《天台大師の研究》,京都:百華苑,昭和56年。
13. 佐藤哲英著.釋依觀譯:《天台大師之研究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5。
(三)工具書
1. 佛光大辭典編修委員會編:《佛光大辭典》,高雄:佛光出版社,1988初版。
2. 藍吉富主編: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,台南: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,1994。
[1] 潘桂明.吳忠偉著:《中國天台宗通史》,(南京:江蘇古籍出版社,2001初版),頁181。
[2] 智者大師將南地三師與北地七師等十家做教判,稱為「南三北七」,此十家通用頓、漸、不定三種教相。江南三家為:(一)虎丘山岌師之有相、無相、常住,稱為三時教。(二)宗愛、僧旻於無相教之後、常住教之前,加了「同歸教」,稱為四時教。(三)定林寺之僧柔、慧次,及道場寺之慧觀等,於無相教之後、同歸教之前,加了「褒貶抑揚教」,稱為五時教。江北七家為:(一)武都山劉!7騶立人天、有相、無相、同歸、常住,稱為五時教。(二)菩提流支立半、滿字教,故稱半滿二教。(三)光統(慧光)立因緣、假名、誑相、常宗,稱為四宗判教。(四)護身寺自軌將前四教,加上《華嚴》的法界宗,稱為五宗教。(五)耆闍寺安凜立因緣、假名、誑相、常、真、圓宗,稱為六宗教。(六)北地禪師立有相、無相大乘教,稱為二種大乘教。(七)北地禪師謂佛以一音說法,眾生隨機緣不同而理解有異,稱為一音教。(參考《法華玄義》卷10上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801上、中。)
[3] 三、明難者:先難南地五時其義不成……;次難北地五時義。《法華玄義》卷10上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801下-803下。
[4] 故知四宗、五宗、六宗,雖言古今以來明義富博,今一家往望攝佛法意,猶大有所闕也。……前明三觀竪破諸法,略為數十番,共尋覽者則知,與諸禪師及三論師所說意有殊也。《四教義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24下-725上。
[5]《法華玄義》卷10下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808上。
[6]《法華玄義》卷10下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812上。
[7]《摩訶止觀》卷7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7下。
[8]《法華玄義》卷1上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683中。
[9] 關口真大先生著《五時教判論》、《化儀四教論》、《五時八教論》,認為「五時八教」並不是智顗思想的恰當體現,智顗所強調的僅僅是「五味」說教而不是「五時」,而且日本天台宗之創始者傳教大師最澄也沒有提到「五時」;在智顗與最澄的主要著作中都未出現過「五時八教」這一術語。董平著:《天台宗研究》,(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初版),頁43。
[10]「至如《華嚴》初逗圓別之機;若說四《阿含》、《增一》明人天因果;若諸《方等》折(析)小彈偏歎大褒圓;若《般若》論通則三人同入;若《涅槃》在後,略斥三修,粗點五味。」《法華玄義》卷10上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800上、中。
[11]《法華文句記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34,頁171下。
[12]《法華玄義釋籤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816下。
[13]《止觀輔行傳弘決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292上。
[14]《天台八教大意》云:「隋天台沙門灌頂撰。」(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69上。)於卷末云:「天台釋明曠於三童寺錄焉」(頁773下。)關於本書的作者,宋‧志磐《佛祖統紀》卷10云︰「禪師明曠,天台人,依章安稟教觀,廣化四眾,專誦法華。章安撰《八教大意》,師首於三童寺錄受。平時著述甚多,今所存心經疏耳。」(《大正藏》冊49,頁202上)亦即以章安灌頂為本書作者,筆錄者明曠係章安之弟子。
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「天台八教大意」的解釋:
「然根據如下數點理由,可以知道作者並非章安灌頂:
(1)書中釋「鹿苑時」之文中有「不動九會,脫妙著粗」之句。此中的「不動九會」,即指唐‧實叉難陀譯《華嚴經》中的七處九會。此一譯本係在灌頂示寂之後始告譯出。
(2)書中釋「方等時」之文中曾提及《寶積經》。此《寶積經》,即指唐‧菩提流志譯《大寶積經》。此譯本之傳譯亦在灌頂示寂之後。
(3)書中解「六即」之「六」為事,「即」為理。按此乃荊溪湛然《止觀大意》之創見。亦非生在湛然以前的灌頂所能得知。
(4)卷首「天台沙門」之撰者稱號,乃荊溪湛然以後之用語。
由此可見,本書不可能是灌頂所撰。乃於荊溪湛然處修學天台的唐代僧人明曠所作。」參考藍吉富主編: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,(台南: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,1994),頁
[15]《天台四教儀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74下。
[16]《天台四教儀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74下。
[17] 智旭:<八不道人傳>卷首,《靈峰宗論》上冊,(台南:和裕出版社,民82),頁34。
[18]《天台四教儀集註.集解.備釋合刊》乃是蒙潤的《集註》、從義的《集解》、元粹的《備釋》三者的合刊。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1992初版),頁17、422。
[19]《四教義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21中。
[20] 參見《四教義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21中。
[21] 另有「戒者,……五部毘尼所明,身口諸善法也。」《四教義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21下。釋迦牟尼佛入滅以後,由優婆離尊者,結集律法,升座誦讀,在一夏九旬的時期內,分作八十次誦出,所以就叫做八十誦律。……漸次分割,而為二部律、五部律,以及二十部律等等。……所謂五部者:即(一)薩婆多部(即十誦律)。(二)曇無德部(即四分律)。(三)大眾部(即僧祇律)。(四)彌沙塞部(即五分律)。(五)迦葉遺部(即解脫律)。慧獄:<律宗教義及其紀傳>,張曼濤主編:《現代佛教學術叢刊》冊88,(台北:大乘文化出版社,民67初版),頁30-31。
[22] 參見《四教義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21中。
[23]《天台八教大意》云:「《俱舍》、《婆沙》,即阿毘曇藏。」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69中、下。
[24]《四教義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21中。
[25]《四教義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21中。
[26]《天台八教大意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69中。
[27]《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》,《大正藏》冊40,827下。
[28]《大乘義章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4,頁469中。
[29]《大智度論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25,頁91下。
[30]《大智度論》卷100,《大正藏》冊25,頁756中。
[31]《妙法蓮華經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9,頁37中。
[32]《阿毘曇毘婆沙論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28,頁1下。
[33]《成實論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32,頁239中。
[34] 參考釋大常著:《智者大師判釋「三藏教」之研究》,(台北:法鼓文化,2004初版),頁242。
[35] 釋大常著:《智者大師判釋「三藏教」之研究》,(台北:法鼓文化,2004初版),頁242-243。
[36]《釋義》第10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3上、下。
[37]《法華玄義》卷2下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700下、701上。但陳英善說:「天台智者所借用《涅槃經》<聖行品>之四種四諦,基本上,應是智者大師已鎔入了<師子吼品>之「四智」說,而使得<聖行品>原本二種四聖諦的內容,成為了天台所謂的「四種四諦」。陳英善著:《天台緣起中道實相論》,(台北:東初,民84初版),頁181。
[38]《摩訶止觀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中。
[39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8下。
[40]《釋義》第11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3下、974上。
[41]《釋義》第11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4上。
[42]《法華玄義》卷2下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698下。
[43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1中-742上。
[44]《大方等大集經》卷23,《大正藏》冊13,頁164中。
[45] 窺基撰《瑜伽師地論略篡》卷4云:「發業無明有二:一、真實義愚;二、異熟愚。」《大正藏》冊43,頁57下。
[46]《釋義》第12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4上、下。
[47]《教觀綱宗釋義紀.講錄.科釋合刊》乃是默庵的《釋義紀》、諦閑的《講錄》、靜修的《科釋》三者的合刊。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3初版),頁89。
[48]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8,《大正藏》冊43,頁528下。
[49] 參考井上玄真著.白湖旡言譯:《唯識三十論講話》,(台北:世樺印刷企業有限公司,民83),頁262。
[50] 參見《禪波羅蜜序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478上、中。
[51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52]《教觀綱宗釋義紀.講錄.科釋合刊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3初版),頁409。
[53]《教觀綱宗釋義紀.講錄.科釋合刊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3初版),頁387。
[54]《法華玄義》卷2下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702下。
[55]《法華玄義釋籤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855上。
[56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8下。
[57]《釋義》第13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4下、975上。
[58]《摩訶止觀》卷3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32上。
[59]《維摩經玄疏》卷2,《大正藏》冊38,頁526中。
[60] 印順著:《中觀論頌講記》,(新竹:正聞出版社,民92),頁48。
[61]《維摩經玄疏》卷2,《大正藏》冊38,頁526下。
[62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8下。
[63]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29,頁3上、6下。
[64] 靜權大師述:《天台宗綱要》,(台北:佛教出版社),頁27。
[65]《摩訶止觀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10中。
[66]《華嚴經》卷8,《大正藏》冊9,頁449下。
[67] (1)《四念處》云:「隋天台山修禪寺智者大師說.門人章安灌頂記。」(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55下。)但《大藏經全解說大事典》云:「經過考察,實際是弟子灌頂以《大本四教義》為指南書,參照《摩訶止觀》而著。」鎌田茂雄等著,(東京:雄山閣,平成10年初版),頁561。
(2) 佐藤哲英於(續).《天台大師の研究》中,有詳細論證「《四念處》四卷,是灌頂的著作。」(京都:百華苑,昭和56年),頁434。
由以上兩點得知,《四念處》的作者有質疑。
[68]《四念處》卷1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58下。
[69]《維摩經玄疏》六卷,又稱為《淨名玄義》、《淨名玄疏》。本疏乃智者大師立「五重玄義」來解釋鳩摩羅什所譯《維摩經》之玄旨。《天台大師之研究》云:「本疏是智顗接受隋煬帝懇請,於其晚年注予全部心血而撰述,就其述作過程觀之,有數次的獻上,……基於《國清百錄》所收根本資料,認為有三回的獻上:第一回獻上,開皇十五年六、七月,《玄義》十卷;第二回獻上,開皇十七年三、四月,《玄疏》六卷、《文疏》八卷;第三回獻上,開皇十八年正月,《玄疏》六卷、《文疏》二十五卷。」(頁543-544)「此第三回獻上本的『淨名義疏』三十一卷含現行《維摩經玄疏》六卷及《維摩經文疏》二十八卷(後三卷由灌頂補遺)。」佐藤哲英著.釋依觀譯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5), 頁521。
[70]《維摩經玄疏》卷2,《大正藏》冊38,頁530上。
[71] 靜權大師述:《天台宗綱要》,(台北:佛教出版社),頁33。
[72] 潘桂明.吳忠偉著:《中國天台宗通史》,(南京:江蘇古籍出版社,2001初版),頁754。
[73]《維摩經玄疏》卷2,《大正藏》冊38,頁530中。
[74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8下。
[75]《釋義》第14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5上。
[76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8下。
[77]《釋義》第15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5下、976上。
[78]《教觀綱宗釋義紀.講錄.科釋合刊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3初版),頁394。
[79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8下-939上。
[80]《天台四教儀集註.集解.備釋合刊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1992初版),頁180。
[81] 參見《禪門修證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02下。
[82] 參見《禪門修證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03上。
[83] 參見《禪門修證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02中、下。
[84] 參見《禪門修證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03中。
[85] 參見《禪門修證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503下。
[86]《四教義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3中。
[87]《五門禪經要用法》,《大正藏》冊15,頁325下。
[88]《四教義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3下。
[89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90]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23,《大正藏》冊29,頁118下。
[91]《四教義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4中、下。
[92] 《四教義》卷五云:「慧俱之名,乃是曇無德部非數家所用也。……無礙解脫,此出《智度論》。」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5下。
三種阿羅漢之命名,「慧解脫」、「俱解脫」採用《成實論》而命名。《成實論》卷一云:「阿羅漢有九種:退相、守相、死相、可進相、住相、不壞相、慧解脫相、俱解脫相、不退相。」《大正藏》冊32,頁246中。
而「無礙解脫」,則採用《大智度論》而命名。《大智度論》卷二云:「爾時大迦葉選得千人,除善阿難,盡皆阿羅漢得六神通,得共解脫、無礙解脫,悉得三明,禪定自在。」《大正藏》冊25,頁67下。
[93] 參見《四教義》卷4、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5中、下。
[94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95]《四教義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7下。
[96]《教觀綱宗釋義紀.講錄.科釋合刊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3初版),頁399。
[97] 參考靜權大師述:《天台宗綱要》,(台北:佛教出版社),頁38。
[98]《四教義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7下。
[99]《四教義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8上。
[100]《天台四教儀集註.集解.備釋合刊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1992初版),頁197。
[101]《法華玄義》卷4下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728上。
[102]《阿毘達磨俱舍釋論》卷16,《大正藏》冊29,頁271中。
[103]《四教義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8中。
[104]《法華玄義》卷3上,《大正藏》冊33,頁708上。
[105]《四教義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8中。
[106]《四教義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8中。
[107]《四教義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8下。
[108]《釋義》第16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6上、下。
[109]《四教義》卷4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3中。
[110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111]《釋義》第17條,《卍續藏經》冊101,頁976下。
[112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9中。
[113]《教觀綱宗釋義紀.講錄.科釋合刊》,(台北: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,2003初版),頁403。
[114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9中。
[115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116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39中。
[117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118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0上。
[119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0上。
[120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121]《雜阿毘曇心論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28,頁913下。
[122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0中。
[123]《雜阿毘曇心論》卷5,《大正藏》冊28,頁913下-914上。
[124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0下。
[125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126]《一切經音義》卷21,《大正藏》冊54,頁436下。
[127]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卷12,《大正藏》冊29,頁64上、中。
[128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1中。
[129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中。
[130] 聖嚴法師著:《天台心鑰-教觀綱宗貫註》,(台北:法鼓文化,民91),頁203。
[131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1中-742上。
[132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中。
[133]《四教義》卷6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3中。
[134]《增壹阿含經》云:「爾時,彌勒菩薩白世尊言,菩薩摩訶薩成就幾法,而行檀波羅蜜,具足六波羅蜜,疾成無上正真之道。」《大正藏》冊2,頁645中。
[135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3下。
[136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4上。
[137]《維摩經玄疏》卷3,《大正藏》冊38,頁536上。
[138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4上。
[139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。
[140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4下。
[141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4下。
[142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9上
[143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5中。
[144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5中。
[145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5中。
[146]《四教義》卷7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745下。
[147]《妙法蓮華經》卷3,《大正藏》冊9,頁27上。
[148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36下。
[149]《教觀綱宗》,《大正藏》冊46,頁941中。